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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法矮化学生理事会
学生需自证无罪违反自然法则

作者/本刊林宏祥 Jul 14, 2006 06:36:45 pm

认识大专法令(下篇)

 

【本刊林宏祥撰述】除了剥夺大专生自由结社、表达权利的第15A)、(B)条款,1971年大专法令中尚有被告必须自行证明无罪的条款,以及被控者禁足校园等违反自然法的法治精神

 

15C)条款注明不须证明的认定,有违一般刑事案举证的原则。根据该法所作的任何提控中:

 

a)控方不需要证明任何一个组织、团体或一群人是有一个名称,或者它已自然的构成了一个名称,或有了一般上被称呼的特别名称。

 

b)当任何一个人被发现拥有、监管或在他的控制之下一切属于、或有关于,或似乎有关于任何组织、团体或一群人的书籍、账目、文献、会员名单、印章、旗帜或徽章时,他即被认定是属于上述组织、团体或一群人的成员,直到能成功的证明相反的事实是正确的为止。

 

同时,上述组织、团体或一群人在发现上述的书籍、账目、文献、会员名单、印章、旗帜或徽章时,即被认定事实是上存在的,直到能成功的证明相反的事实是正确的为止。

 

c)当任何一个人在被发现拥有、监管或在他的控制之下一切属于、或有关于或似乎有关于任何组织、团体或一群人的书籍、账目、文献、会员名单、印章、旗帜或徽章时,他即被认定是在协助上述组织、团体或一群人的管理,直到能成功的证明相反的事实是正确的为止。

 

须知,此法令立法时,大专生与工会有密切联系,是声援工人、受压迫人民最落力的组织之一。以上条的制订,为校方提供便利,对付涉嫌声援工友的大专生或大专组织。

 

台湾:军警禁足校园  马来西亚:被控者禁足校园

 

不仅如此,第15D)(1)条款注明,若大专生被控以刑事罪名,则必须立刻停学(suspension)。被控告的学生在等待审讯结果期间禁止进入校园,甚至禁足其大专的校园。20017名因在国家回教堂前参与反对1970年内安法令的大专生,就因为遭总检察署控以参与非法集会罪名,而在此条下断送本身的教育机会。

 

名大专生后来被判无罪,总检察署提出上诉,至今仍未结。无论如何,此条款已违反被证明有罪前乃清白者的法律原则。

 

此外,1971年大专法令第15条款列明,在诸多情况下,大专生必须在获得大学校长准许的前提下,才享有结社表达的自由。法律工作者饶仁毅2004年接受《东方日报》专访时指出,按照1971年大专法令,大专生是一个权利的人。

 

饶仁毅当时说:让大专生一跨入校园就丧失所有的权,是不合理的。于是,我们坚决认为,大专法令极度违宪!

 

1971年大专法令禁止尚未被证明有罪者进入大学校园,然而台湾国立大学组织规程却在第七章校园安全及使用的第七十一条款中,列明:除校警外,军、警未经校长请求或同意,不得进入校园,但追捕现行犯不在此限。

 

此番对比极其讽刺,去年1110日,非政府组织代表与学生在博特拉大学学生林仕妆受传召出席听证会当天,前往声援后者,校方竟然出动镇暴队(Light Strike Force),驱散人群。【点击:累积斗争经验大专生更机智应对校方】

 

校长有权解散任何学生团体

 

另外,1971年大专法令第16条列明:如果有任何大学团体,其行动被校长认为是危害大学利益的,或危害公共安全或秩序;或者,该学生团体违反了任何法律,校长有权暂停它的活动,或者解散这学生团体。

 

此条款赋予大学校长过大的权力,马来西亚理科大学华文学会(简称理华)在2001辩论风波事件以后,大学署理校长就一直以此条款逼使理华领导人签署一份遵守1971年大专法令的协议,作为解冻理华的条件。

 

2001年理华辩论队在未得到大学校长允许下,参加新加坡举办的辩论会,返国后遭校方秋后算帐。校方更以多项控状提控当时的主席李彦亭与总秘书朱进佳。理大学生事务处后来不批准理华召开会员大会的申请,变相冻结这个有注册的组织近一年。

 

然而,若根据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组织办法,解散一个组织并非个人决定,而是一个由学生事务长、课外活动指导组组长、学生活动中心管理组组长、各学生事务分处主任、夜间部主任、社团指导老师代表五人、学生代表六人共同组成的国立台湾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处理。

 

学生代表理事会功能:负责安排膳食

 

学生会1971年大专法令下变成学生代表理事会以后,学生会的功能就日益退化。在1971年大专法令大学宪章第48条有关学生代表理事会的条款中,第10b)条款中就如此注明该组织的功能:在大学校长的指示下,主办或监督大学内学生福利的事务与活动,包括消遣的设施、宗教活动,以及膳食的提供。

 

条款还注明,学生代表理事会在有关学生起居生活的事务中,是大学校长的代表。无怪乎日前校方属意的学生代表将己视为校方与学生的桥梁,扮演邮差(传达双方讯息)的角色。1971年大专法令,就这样一刀把大专生从社会中切割出来,从此在象牙塔中自我孤立。

 

认识大专法令(上篇):学术自由危如覆卵 大专法令最高精神:打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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