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大专法令雷声大雨点小
大专生仍不可参与政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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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陈慧思撰述】纵然高等教育部在七月间摆出开放的姿态,公开征询修订《1971年大专法令》的建议,然而此番修正动作“雷声大,雨点小”,《大专法令》的基调及钳制大学生言论及行动自由的“精髓条款”,相信将继续保留。
现有的《大专法令》赋予大学校长相关权力,而非高等教育部长。该法令第15(1)条款列明,大专生未经校长的许可,不可与任何政党、劳工组织或团体结盟,或支持、同情及反抗这些党团,一旦罪成,刑法是罚款马币1000元或监禁6个月或两者兼施。 赛沙林在受访时指出,《大专法令》初步修订研究工作经已完成及呈交高教部长,修订建议包括其中超过50项法令条文的文句用语的修正。 学生被允许在研讨会发言
他表示,修正建议包括允许学生拥有更多的发言及交流空间,参与校方拟定政策的讨论,另外,大学生无需事先获得大学管理单位的允许,即可通过研讨会或座谈会向媒体发表言论。 他认为,超过90%的大学生是在政府提供教育津贴下修读大学课程,因此大学生应该专注学业多于参与政治活动。“青少年服务、运动或宗教组织,一概不准拥有政治因素或色彩。”他举例,大学生可参与一些义务、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如粉红三角爱滋病基金会等。 去年检讨《大专法令》的声音在国会及民间掀起热浪,朝野团体皆发出废除或检讨《大专法令》的呼声,其中马青总团与八大华青在修改1971年大专法令建议书中,建议政府赋予大专生结社自由及约束大学校长的权力。 廖中莱七月间连同其他华青代表提呈修改《大专法令》建议书予副高等教育部部长翁诗杰。马青与八大华青在建议书清楚列明何条文应获得修改及修改理由,建议修改的条文包括第15(1)、15(2)、15(3)及15(4)条文,允准大专生参与任何注册团体组织,及需先获取大学校长或联邦宪法阐明的书面批准之后,可担任团体组织的职务。【点击《马青团最新讯息》:马青总团与八大华青建议政府,让大专生自由结社】
表态呼吁政府无条件废除《大专法令》的学生组织包括马来西亚大专生团结阵线(Solidariti Mahasiswa Malaysia,简称SMM)、马来西亚学生与青年民主运动(简称学运)、全国回教学生联盟(Gabungan Mahasiswa Islam,简称GAMIS)、马来西亚回教学生俱乐部KARISMA)、青年与学生联盟(Gabungan Anak Muda Dan Pelajar)、新纪元学院学生会、理科大学华文学会,甫成立的动力青年(Youth For Change,简称Y4C)、以及秘书处在香港的亚洲学生协会(ASA)等。 作出相同呼吁的非政府组织包括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M)、人权协会(HAKAM)、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青年团、白沙罗华小保留原校、争取分校委员会等,政党方面有来自人民公正党的青年团以及民主行动党的社青团。 由于《大专法令》的压制,校园民主日渐萎缩,近年来执政党及校方操控校园选举、打压异议学生竞选的手段越来越张扬,以致校园失去了原有的活力,到处一片沉沉死气。2005年至2006年期间,已有至少34名学生因触犯《大专法令》被控上法庭。 1970年代,马来西亚曾有过一段辉煌的学生运动历史,可是自《1971年大专法令》制定以后,学生运动逐渐沉寂,以致1985年默玛里事件(Peristiwa Mamali)发生时,学生的声音已然消沉,35年后的今天,学生清亮的声音更是仅待追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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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赛沙林的说法,修正后的《大专法令》将会让大学生享有更大的发言及参与意见空间,不过,大学生仍然不被鼓励参与政治,仅获允许参与校内外的软性活动。
此外,约20党团代表、学生组织,以及多名《大专法令》受害者,在一项于今年7月11日在国会大厦召开的“《1971年大专法令》咨询会议”,一致促政府无条件废除《大专法令》,反对只是在法令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