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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敬益指示提控部落客!

作者/本刊曾薛霏 Jul 27, 2007 07:57:11 pm

【本刊曾薛霏撰述】政府又恫言对付部落客!

 

能源、水务与通讯部长林敬益(左图)今天在吉隆坡主持Dallab国产最新智能手机推介礼后,对记者说,虽然政府不会立法管制互联网,但不代表政府不会对付抵触法律的部落客。林敬益也透露,他已指示多媒体与通讯委员会控告一名部落客,但他并没有说明部落客的身份。

 

林敬益也说,即使部落格架设在国外的侍服器政府会设法提控犯法的部落客。不过,根据律师和部落客的看法,我国现行法律无法对付在外国的伺服器架设部落格的的部落客。

 

林敬益今天的说法,引起人们猜测,将被提控的部落客会不会是人民公正党全国宣传主任蔡添强,因为首相阿都拉巴达威的女婿、巫统青年团副团长凯里曾在本月10率众前往赛城,向通讯与多媒体委员会举报蔡添强在其部落格张贴“三人的法国晚餐”合成图

 

月2日,蔡添强在个人部落格撰写短文《三人的法国晚餐》(French dinner for 3),并张贴一张内含副首相纳吉、“炸尸案”第三被告阿都拉萨巴金德及一名女子的合成照片,招致网民及国阵成员党强烈批评。【点击:张贴纳吉三人共餐合成照 网民炮轰蔡添强是笨小孩】

 

伺服器在国外难对付

 

不过,部落客黄泉安认为,《1998年资讯与多媒体法令》尚无法对付在外国伺服器架设网站的部落客因为若要调查一个部落客,必须取得侍服器记录(server log),再从里面确认部落客的身份

 

他说,若部落格伺服器在国外,警方必须去架设伺服器的国家,通过当地政府取得这些资料,整个过程太过繁复,而且大费周章,政府一般上不会那样做。

 

执业律师、民主雪兰莪州双溪槟榔区州议员邓章钦(右图)认为,我国不能对付在外国的伺服器设立网站的部落客,因为我国政府没有美国那样的“治外法权”(可以在自己国土外行使法律权限),无法将法律权限延伸到其他国家。

 

他说:“若我的网站架设在外国的伺服器就表示我的文章是在国外发表,你在马来西亚用电脑看,其实是去到国外看。这个情况就像我写了一篇文章寄到美国报章发表,你不能去美国买了我发表文章的报纸回来起诉我。”

 

不过,若部落格的网站架设在国内的伺服器,政府就提控部落客。

 

多采用传统法令对付

 

不过,黄泉安认为,若政府对付部落客,应会“传统”法律如《1948煽动法令》《刑事法典》。

 

黄泉安(左图)说:“在马来西亚的法律环境,政府还是对付部落客,只要警方确认网站主持人的身份就可以对付他。不过,援引1998资讯与多媒体法令》就比较有争议性。”

 

政府要提控部落客,得先证明部落客的身份,并法庭提出证据证明部落客是网站主持人。

 

黄泉安也认为,多媒体与通讯委员会权提控部落客,因为该委员会的权限是由《1998资讯与多媒体法令》赋予,但至目前为止,这项法律还没有能力对付部落客。

 

他认为,林敬益的说法是为了合最近一连串打压网络异见的呼声,旨在警告部落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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