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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决定起诉黄明志煽动
首相:虽道歉但仍得执法

作者/本刊庄迪澎 Aug 16, 2007 11:35:57 am

【本刊庄迪澎撰述】《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的作者黄明志虽然前天已向政府及国人道歉,但政府仍决定向他秋后算帐!首相署部长纳兹里今天上午透露,政府将以《1948年煽动法令》起诉黄明志,而首相阿都拉巴达威下午也说,黄明志虽然道歉了,但是法律程序仍得照旧执行。

掌管法律事务的首相署部长纳兹里阿兹(Nazri Aziz,右图)今天在吉隆坡为玛拉工艺大学主办的《媒体和讯息战:21世纪的全球挑战》国际会议主持开幕后透露,内阁决定以《1948年煽动法令》起诉黄明志,因为他侮辱了国家的象征。

纳兹里说,不起诉黄明志的问题并不存在,因为黄明志冒犯了国家,无论内阁和政党都无从宽恕他;纳兹里说:“法律将不得不依法行事。”(the law would have to take its course)。

“如果他犯法了,我认为那是违法的,那么我们必须允许总检察长调查,并决定是否将他带到法庭。”他说,如果总检察长认为要起诉黄明志,那么黄明志一回国,就会面对控诉。

首相兼国内安全部长阿都拉巴达威(左图)下午在一场记者会中被问到内阁否决黄明志的道歉时,说道:“不是这样的,我们从一名内阁部长得知(黄明志)道歉的事,并公开讨论了这件事。”

阿都拉表示,内阁认为这是一件重要的大课题,对黄明志事件的调查工作应该继续;他说:“既然他道歉了,这是好的,但在法律程序仍得照就执行,错误必须纠正过来。”

马华公会副总会长、卫生部长蔡细历前天(8月14日)在卫生部召开记者会,转达黄明志向政府及国人公开道歉;蔡细历当时也说:“他只是个年轻人,学业也尚未完成,不应受到如此的重责,更何况他已经感到忏悔。我们应该接受他的真诚道歉,要是他顽固不灵则另当别论。”【点击:想藉改编国歌一举成名 蔡细历:明志想法幼稚】

“kuku可意指cuckoo”

不过,纳兹里今天表示,黄明志(右图)的道歉可以作为减刑考虑,但不是作为不起诉他的理由,因为黄明志已经24岁了,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他说:“我们不能像西方国家那样,你可以在内衣上设计英国国旗(Union Jack)。在英国,你可以侮辱女王或国旗,我不管;但在这个国家,我们有法律,而且我们不能开先例,你犯了罪之后,道歉就没事了。”

当被问及黄明志如何侮辱了国歌,纳兹里表示,国歌必须按照原来应有的唱法,否则就是侮辱国歌,尤其是更改了歌词。

英文《星报》引述纳兹里说,《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中的“ku ku”,也可意指“cuckoo”(杜鹃鸟、布谷鸟),因此这是侮辱。“我不认为他这么做是出自无知,他是一名大学生,他蓄意侮辱国歌。”

纳兹里也警告公众不能转载《我爱我的国家Negarakuku》,并表示要采取行动对付分享Youtube的视频及违法刊登敏感材料的其他部落客。

蔡细历:内阁接受道歉

另一方面,今天的《星洲日报》引述马华公会副总会长、卫生部长蔡细历的话说,他和马华公会总会长、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黄家定在昨天的内阁会议里提出黄明志事件,而内阁也基本上接受黄明志的道歉。

蔡细历也说,由于马来西亚是法治国家,所以黄明志改编国歌行为是否抵触其它相关法令包括国歌法令,则由总检察署去深层研究及了解。【点击《星洲日报》:改编国歌是否抵触其它法令 内阁:交总检察署研究】

马华公会柔佛州麻坡区会主席郑贝川及巴吉里区会署理主席黄国华前天也陪同黄明志的父亲黄安熙前往卫生部出席记者会。郑贝川今天对《独立新闻在线》说:“黄明志已经诚意道歉,我们当然希望政府不要对付他,给他一个机会,但是‘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也没办法。”

郑贝川是一名律师,他说:“我也告诉他父亲(黄安熙),即使没有触犯法律,也要考虑我国多元种族的国情。”

黄明志从《独立新闻在线》得知纳兹里的言论时,有点错愕;他对《独立新闻在线》说:“太快了,现在还没有想法。”

黄明志的父亲黄安熙则对《独立新闻在线》说,他对此事未能“以道歉了事”,感到十分遗憾,但目前只能“走一步看一步”。【点击:政府要以煽动法起诉黄明志 黄父:我只能走一步看一步】

点击:“Negarakuku唱翻天”系列报道

读者来函 [15]

两套标准

作者/Heskey_17 2007年08月22日 5:29 pm

人家凯里发表种族论,触犯《煽动法令》,国阵青年团搞了一个“闭门会议”,凯里“道个歉”,什么都“烟消云煽”了......黄明志唱了一首《NEGARAKUKU》,政府说他也触犯了《煽动法令》,马华公会帮他搞了一个“记者会”,向全国人民道歉,但是政府说:“SORRY HO,LAW BY LAW!!!”蔡部长真是丢尽BATU PAHAT人的脸,识相的话就别回来BATU PAHAT!!!

小拿破不是7至12岁的小孩

作者/chee6881 2007年08月20日 1:15 pm

小学“道德教育”不会对7至12岁的小朋友们说,道歉能逃过法律制裁。常识告诉我们,犯错能省,知错能改,是美德。道歉是美德,宽恕也都是。

要求一些怠职犯错的官员部长公开道歉,是人民对一些公仆,在他们职责以内,最低的要求。

我们的全民大道部长后来怎样了?最后我只看见他在报上,一头浓密的黑发,和蔼可亲。

全民豪宅的主人查什么利亚,东窗事发以后,我们的全民首相在那里?当时,纳兹里站在法治精神的那一点上,说过什么“因法严办”的话?纳兹里合不合适,俨然法律代言人般,告诉我们什么叫法律?

当然,仍然适合之极。如果纳兹里能把“部落客必须全权负责部落格内所有内容”的同一条大道理,同样施压在大大小小所有政府部门的头上,今年国庆,双禧!如果部落客无法负责监督部落格内的文章,就应该关掉他们的部落格?如果各部门头头办事不力,更无能监督手上诸位尊贵的小拿破仑,该不该一起都办了?

千该万该!大大的该!

真的,就如“黄明志事件”,小拿破仑也不是个人问题,而是整个国家的问题。我相信,首相和纳兹里都知道,小拿破仑们都是成人,不是7至12岁的小孩。

这次大选我一定投票

作者/kinx 2007年08月20日 1:12 pm

我对马来西亚政治都失去希望了,我从来都没有投票,因为都不相信那些政治。但是这次大选我必定投票,一定投给在野党,如果还是这样糟糕,我情愿放弃这个不要也算的公民权。

是错在改篇国歌还是内容出问题?

作者/the_answer 2007年08月20日 12:00 pm

原本也没有太注意这个Youtube的短片,因为明志所rap的,其实都是大家平时都在讨论的抱怨,现在竟然搞得这个样子。

政府想指出明志犯的法,到底在哪里?其实我个人觉得事情很简单:

一、修改国歌

问题:修改国歌?

如果问题出在修改国歌而已(首相说的,虽然他说的不一定被总检察署采纳,但他毕竟是老大,如果他们不听的话 , 我们的政府显得太不一致了),也就是说无关修改后的内容,那么最多只能用管理国歌的法律,绝对不可能是煽动法令。

问题:侮辱国歌?

延续上面,如果是这个问题,只要是有改就不可以,那么是否意味着:

(一)歌曲改的好听,但内容难听=犯法?
(二)内容改的好听,但歌曲难听=犯法?

但所谓的好听不好听,毕竟是主观的问题;但同样的,侮辱国歌,只能用管理国歌的法律,绝对不可能是煽动法令。

如果是因为是国歌而已,那么大家把歌词重抄一遍,加上联结词,那无关国歌了吧?谁都可以到处post了。

(大家自然会想到,如果说侮辱国歌或其他侮辱国家象征的行为会犯法,聪明网友们提出的其他行为像把国旗为在身上,把有国旗图形的蛋糕吃掉(包括首相),是不是也应该被起诉呢?当然,总检察署有权选择控告任何人,但其中是否意味着“双重标准”,不胫而走。)

二、侮辱种族、宗教、煽动

问题:煽动法令?

如果他们认为问题出在这里,那就

(一)不再关国歌本身的事了(那就请好好想想,不要一直抓着这点不放,今天好像看报纸看到“改国歌,要引用煽动法令”,我个人觉得颇不合逻辑)。

(二)那么就只看其中的内容,是否真有煽动性呢?

目前为止,似乎没有看到政府的发表或任何人对内容提出讨论,质疑其中的真实性或澄清。如果要针对其中的内容引用煽动法令,怎么对内容只字不提呢?

土著的待遇、政府的办事效率、警察的办事效率,这些好像无关种族、宗教,而是政府的政策吧?(即使有关土著的待遇,也不过是一项政府的政策,连前首相都形容为‘tongkat’,还有一些马来同胞也都曾公开表示不赞成。)

对于政府,相信人民都有权讨论或提出不满吧?有人说言论自由要有底线,但批评=抓人,是否应该是底线呢?(那咖啡店里一半的人都要抓走了,可惜连抢匪都多到抓不完。如果关心多一点治安课题还好。)

回教堂、戴tudung的妇女(注意,不是每个友族朋友都戴,所以无关种族,最多关乎宗教),这两点或许偏激了一点,个人也认为不应该,但同样的,言论自由的底线在哪里?个人对回教堂祈祷声的不喜欢(但没有说对这个宗教或教义的不满)。

比起一些极端教派人士互相不满的谩骂起来,有侮辱宗教?那么对家里附近七月歌台不喜欢的人,或任何形式婚礼觉得不妥的人,全部都有煽动的嫌疑?

比较起来,挥舞马来剑、说要杀死华人的,说该把华人赶下海的,是不是更具煽动性呢?有没有人去抓他们呢?

题外话一:那么半岛马来学生联盟说应该把明志“子虚乌有”的奖学金取消的言论,董总还是所有独中生可以起诉他们所说不实吗?怎么事实被澄清后,该联盟就没有发言了,为所作出的言论澄清呢?

题外话二:“大部分人想看到明志受罚”,根据在哪里?

题外话三:不爱国的人,会花时间去提出他的看法和问题吗?

政府没有更重要的事办吗?

作者/ah_guan 2007年08月20日 11:52 am

五十年了,这个国家迈入半个世纪的岁数了,可是我们的政治和种族架构却脆弱得经不起一首歌的考验!我们的政治领袖们的思维,没有因为国家的发展而跟着前进!

黄明志的一首饶舌歌竟然出动了几位重量级领袖天天追踪,天天报道,天天跟进!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黄明志只是政府为了转移人们对政府许多不满的视线,而成了代罪羔羊而已。

如果一首歌就会引发种族和宗教关系紧张的话,那国阵应该负起最大的责任!这五十年从没有好好管理这个国度,让各个民族可以在不同的环境里心手相联!正所谓:子不学,父之过;人民不团结,政府之过也!

国阵政府没有比以法律制裁黄明志更重要的事情做了吗?我们人民委托的领导人和政府,难道就只能对说真话的善男信女诸多为难吗?那些杀人放火的罪犯继续逍遥法外,难道不比一首“Rap”来得更危险吗?

只是政府在痴人说梦话

作者/jiyoyomi 2007年08月20日 11:49 am

单单看连日来得读者的言论,大家都知道华人心中到底想什么?这也不是因为黄明志,我们才这样。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他只是勇敢把大家平时在咖啡店高谈论阔的事情公开发表在其创作而已。

我还是那句,政府非要大动干戈,向一个手无寸铁的黄小弟“开刀”而不正视问题的话,我们还能够怎样?

他们的所作所为, 一切的一切简直是侮辱马来西亚华人的智慧,当我们是三岁!

难得的是有马华公会在旁“帮忙”平息风波,结果越搞越大波!你认为马华公会能帮我们吗?不如望太阳从西边起好过。。

实际点吧!好好利用手中的一票, 这起码是我们唯一能做的。

等等,小生怕怕……相信不投给你的阵党或朋党不会触犯法令吧,对吗?黄总会长。

Don't sue me, saya rasa saya takde buat salah.

如果把副歌改成“团结就是力量”

作者/ahkiongmy 2007年08月20日 11:47 am

明志,为了表现出你道歉的诚意,我建议你把歌名改为“我爱伟大的马来西亚”,歌词全是歌颂国阵政府,影片全是我国的”伟大建设“,然后放到网上。这样你就能将功赎罪,说不定会获得”最佳国民“,搞不好会敦请你回来代表国阵上阵。

祝福你!

分明双重标准

作者/ktteokt 2007年08月20日 11:47 am

马来西亚的居民可分为多种:有外劳、外国定居者、普通平民百姓、贵族、特权者、当权者等等之分,所以在使用法律时也是依照这种程序行事。什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说法,根本就是“天方夜谭”!从最近发生的事情就很明显的看到这一点,所以立下什么“国家原则”又有何用呢?

自己立下的原则,自己都不遵守,又叫人民如何心服口服呢?国家原则所提倡的“建立一个公平社会”去哪了。其实如果真正要建立公平社会,就不该有什么“土著特权”存在。有特权还会有公平吗?这种话只能用来欺骗三岁小孩而已。

再说,国阵是不懂什么叫做“君无戏言”吗?要马华公会出面调解,调解后,又反口要起诉黄明志,这种做法能服众吗?这足于证明国阵是一个根本没有信用的政治集团,又如何能够统治这个国家呢?

小心又再秋后算帐!

作者/pitstop 2007年08月19日 1:55 am

考虑,可免了,若再秋后算帐,小心人头不保!

你都知道,小气不只女人的权利;还有小气的太上师尊、对就是那些秋后算帐的小气动物。

男人们,对你们的女朋友或老婆迁就些,因为至少道歉了,她们不会像太上师尊那样秋后算帐。

骑虎难下了!

作者/异乡人 2007年08月17日 12:12 pm

黄明志的父亲明显的被马华公会耍了。风头让人出了一把,自己却失去了道德的制高点。一道歉,之前的支持者觉得自己被耍了。也失去了可能成为如 Rosa Parks 一样的引爆器,炸开马来西亚的民主进程。

现在,更多的是里外不是人,两面不讨好。道歉绝对是错的一步,退了这步,可能迎来一时的平安,苟且一下。但我们的孩子还是要继续在这样不公平的政策下苟且吗?孩子的孩子呢?今天如果硬了下,可能会被判,被捉,但有可能为马来西亚的民主供献一份力量,机会在手中,但溜走了。现在主动权失去了,自己也就成了占板上的鱼肉,任人割宰了。

被疯狗追时,如果怕死的拼命跑,狗是不会停下来的;相反,如果敢敢的硬一把,突然停下,假装拿起石头要丢它,疯狗反而吓得往回跑。如果被疯狗追你还停下来,请它原谅你,那狗肯定张大口,一口就朝你咬下。

看到这样的情况真令人伤心。明志,就留在台湾吧。希望你的家人也能安顿好。

纳兹里马来文不及格

作者/eefui 2007年08月17日 12:12 pm

“kuku可意指cuckoo”?

Bukuku = My Book
My Version of Negaraku = Negarakuku

纳兹里的马来文不及格吗?要用英文解释马来文?

政府工程的破坏就不必道歉

作者/pitstop 2007年08月17日 11:23 am

现在到底是一首歌破坏国家形象,还是政府部门、法庭、 等等发生如漏水、厕所破洞、工程花费超大(一看就知道亏空)、贪污、政府部门缓慢等会破坏国家形象呢?

还是那句:原来说实话,也是犯法。

“错误必须纠正过来”--马来西亚的笑话!

作者/ahkiongmy 2007年08月17日 9:44 am

老查的贪污可以不查,种族输赢论、滥权、治安败坏,内阁都不认为是件重要的大课题,改编国歌却成了人民公敌。

英明的首相,您一定是认为你在统治一群弱智的人民吧?为我们英明的领导人欢呼,请再投国阵一票。

马华公会应把脸放在屁股上

作者/feliz1234 2007年08月17日 9:43 am

堂堂马华公会内阁部长,利用家长威逼小孩道歉!,简直放屁!之后还大言不惭地说,内阁原则上同意接受道歉;不到几小时就被巫统统统推翻,真是荒谬之极。

蔡细历自认代表内阁,没得到巫统同意就胡乱发表意见。自以为可先斩后奏,哀求认同。可是算盘打不响,还被巫统狠狠括了一巴掌!他们根本不把马华公会放在眼里,反正马华公会要靠巫统才能生存。

马华公会啊,你到底代表谁呢?

华社?你不配!

政府?还轮不到你!

国阵?慢慢作梦吧!

看来是时候否决工务员拥有投票权

作者/clscnt 2007年08月17日 9:40 am

道歉,结果还被秋后算帐,将被被控入罪。请问一下,到底有多少个公民知道有这个条例?马华公会所做的事根本是被他人看成笑话,被摆一度,又变成“无能”了!

黄明志煽动?笑话!他在说实话!难道说让某人不爽的实话,就是煽动?煽动法令是这样执行?

那些回复也让我不满,我可控告他们煽动?那些动不动就喊要“重新发动513”者让我不安受惊,是否在煽动?我可控告他们煽动?"

别动不动就乱用法律打压,法律是用来保护人民,不是乱被政治化。

看来是时候否决(拥几重身份的)公务员投票权,因为这根本不符合民主制度,它形成滥权专制的政府,人民权力严重受害!我不是反政府,我是为人民争取基本权力!我说实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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