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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议会改革倡导团:
拒低素质议员让国会归人民

作者/本刊林宏祥 Feb 01, 2008 05:37:16 pm

【本刊林宏祥撰述】议会失灵了吗?这是去年11月马来西亚两场大型集会以后,评论人抛出的问题。2004年全国大选后,国会下议院充斥多名素质低劣的议员,包括频开黄腔侮辱女性议员、发表“月漏论”的巫统议员。其中以沙巴京纳巴丹岸区议员莫达拉汀(Bung Mokhtar Radin)以及马六甲野欣区议员莫哈默赛益(Mohd Said Yusof)最恶名昭彰。【点击:未免我国蒙羞沦为全球笑柄  国阵务必惩罚“月漏论” 议员】

人权律师哈里斯依布拉欣(Haris Ibrahim,右图)如是比喻:“如果你采用劣质的面粉,你无法烘制一个好的蛋糕。同样的道理,如果我们退选劣质的议员,我们则无法达致世界级国会的目标。”

第十二届全国大选跫音逼近,目前政坛更是陷入一片派送“政治糖果”、“政治红包”的喧嚣。21名非政府组织活跃份子今早在吉隆坡暨雪兰莪中华大会堂宣布组成公民社会议会改革倡导团(Civil Society Initiative for Parliamentary Reform,简称议改团),尝试在即将来临的大选中,把民间议题送入国会。

隆雪华堂民权委员会主席谢春荣将国会失灵的情况归咎于多年来国阵以不公的选举制度达致三分之二多数议席;而一站起就以“平凡的人可做不平凡的事”呼吁不要小看手中一票的全八打灵再也互助行动委员会主席李宝霖则说:“我们要恢复人民的国会!目前的国会只是代表政治精英的利益,受害者是农民、工人、女性……我们要确保国会还原人民!”

21人的名单包括亚洲策略与领导研究中心(ASLI)旗下公共策略研究中心前主任林德宜、谢春荣、维护媒体独立撰稿人联盟主席黄进发、独立新闻中心执行主任雅嘉特莉(V. Gayathry)等人,而律师公会前任主席杨映波也发表了一封公开信,要求马来西亚人民以手中一票改革国会。【点击:致马来西亚公民的公开信】

至少三人上阵大选

哈里斯依布拉欣透露,至少三名坐在前排的非政府组织活跃份子将在大选中上阵,惟坚拒透露是否以独立人士或披党袍身份上阵的详情。在记者追问下,他将自己排除在候选人名单之外,故作神秘地要记者从人民之声(Suaram)代表东尼卡欣(Tony Kassim)、雅嘉特莉、反对水供私营化联盟协调人查尔斯圣地亚哥(Charles Santiago)、李宝霖、谢春荣与黄进发之中猜测。

此外,一名来自万挠的印裔占德拉(A.Chandrasegaran,左图)也宣布自己将上阵雪兰莪万挠(Rawang)州议席。他告诉《独立新闻在线》,在过去两届大选中,在野党并没有委派候选人上阵该选区,故决定在此届大选上阵。在2004年大选中,马华公会候选人邓诗汉以7544多数票击败独立人士莫哈末沙比里。

非政府组织领袖上阵会否导致“三角战”,继而让执政党“渔翁得利”,则是在野党最关注的问题。黄进发回答时说“三角战不是议改团的最主要考量”,并认为应该交由人民作决定。

至于会否担心候选人选前利用议改团,中选后背叛公民社会议程时,雅嘉特莉声称议改团会继续监督,甚至批评有关议员,然后在下一届大选中毫不犹豫地还以颜色。

以下为议改团发表的声明:

公民社会议会改革倡导团(CSI-Parliament):我们的使命

公民社会议会改革倡导团(简称“议改团”或CSI-Parliament),是一个以在马来西亚鼓吹议会改革、推动政治与治理水准提升的倡导组织。“议改团”将根据以下广泛原则运作,以达成以下所列目标。

I 生机勃勃的代议性与参与性民主体制:原则

我们矢志努力,确保马来西亚能够成为一个代议性与参与性民主政体,体现以下原则:

a.以《联邦宪法》以及基本人权的维护为至高无上准则。

b.政府各级立法及行政机关,应当由公民在公正且自由的选举中推选。

c.司法机制应当独立运作,以确保和加强法治,并且对立法和行政机关的滥权行为提供制约与平衡的角色。

d.州政府应当在宪制框架中运作,包括实践对沙巴和砂拉越两州的20点承诺,并且不受联邦政府任何可能的非民主政治压力所左右。

e.联邦、州属、以及地方立法机关的运作,应当以推进与加强—而非限制—个人的自由和权力为前提。

f.法律、政策、以及权益保障的实体与申论,应当符合《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的文字与精神。

g.所有立法以及决策过程,应当具有公开、透明、公信程度受认可、咨询民意、接受公众参与的性质。

II 体制和政策改革:目标

A.提倡体制改革

马来西亚政治机构与政府机器需要实质上的改革,以确保其公信力、透明度、对民意的反应能力、效能、效率,以及在决策方面对民意的咨询。其中最迫切的改革包括:

a.改革反贪污局并授予更大权力,并成立冤情仲裁委员会(Ombudsman Commission),双双以向国会负责的独立机关形式存在。

b.设立警察不检行为与投诉独立委员会(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and Misconduct CommissionIPCMC)。

c.设立独立的司法委员会以处理法官的委任与擢升。

d.重组选举委员会,成员包括各政党及民间团体代表,以完全确保其行政中立,不受行政机关干预。

e.废除或修改所有与媒体相关的限制性法令与其中条文,包括但不限于:《出版与印刷机法令》、《煽动法令》、《内部安全法令》、《官方机密法令》、《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并且制定一项《资讯自由法令》(FOIA),以确保言论和资讯的自由,以及媒体机构拥有权的多元化。

B.改革社会经济政策

政府应当在人民团结方面作出努力,并透过各种进步的社会经济政策,确保多元性质的人力资源得以全面善用。这些政策必须包括:

a.采取适当的以需求为本的政策和计划,取代以种族为本的政策和计划,以求扶助贫穷人士和边缘化群体。

b.采取针对个别特定领域情境制定并且对性别处境敏感的培力策略,涵盖但不局限于下列群体:农民、新村村民、园丘工人、原住民、市区贫民、残障人士、无国籍身份人士、移民、HIV带病毒者以及爱滋病患者。

c.改革私营化政策,使全民得以在教育、卫生、水供、电供、排污、资讯、以及通讯科技等公共服务与设施方面,享有充分与有效率的供应。

d.改变教育政策,以尊重个人选择以及多元性但同时促进国民团结、奖掖卓越表现与绩效但同时保障边缘化群体--特别是女性—的机会。

e.实施有利环境的永续性政策,以确保土地、水源、空气以及海洋资源得以保护和善用。

III 运作模式

1.“议改团”将以下列活动形式实践上述诸项原则:

a.在与选举和民主相关的课题提升民众的意识,包括了解人民代议士所必需具备的楷模性角色与素质。

b.确认重大政策关怀与原则,作为优秀国会议员、州议员以及地方议员必须注重并认可的指南。

c.邀请选举候选人表明,他们在本身所注重的政策关怀与原则方面的立场与未来行动作业。

d.确认、认可并支持在原则上支持实践“议改团”原则和目标的候选人。

e.大选后进行跟进活动,关注所有支持“议改团”议程的当选议员与落选候选人的表现。


2.任何恪守(I)与(II)部分所述诸项原则与目标的候选人,无论来自任何政党背景,一律会受“议改团”所认可。

在针对地方、州属、以及联邦层次政界人士的评估方面,以下是一部分可行措施例子:

a.他们将持之以恒地咨询各公民社会团体与社群中的利益相关者。

b.当契机浮现,他们将在作出承担的关怀上,根据本身所承诺的立场在国会/州议会投票,即使违背党鞭也在所不计。

c.他们将在与 (II)部分相关的课题上,主动或协助提出私人法案,或积极与相关的国会/州议会特选委员会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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