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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宣言争取恢复三权功能
在野党表态支持国阵未回应

作者/本刊林宏祥 Feb 12, 2008 06:26:52 pm

【本刊林宏祥撰述】正当朝野政党相互叫嚣、各自造势,在临选前大派“政治糖果”之际,公民社会组织草拟了一份《人民宣言》,提出民间的主张与诉求,让拜票的政党与候选人表态。《人民宣言》除了重申过去对民主、人权、警队改革等诉求,也疾呼恢复立法、司法执法三权机关的功能。

 

截至今日,人民公正党是首个表态签署支持《人民宣言》的政党。《人民宣言》发起人之一《今日马来西亚》网站主编拉惹柏特拉(Raja Petra Kamaruddin,左图)较早时告诉《独立新闻在线》,回教党中委祖杰菲里(Dzulkifli Ahmad)及民主行动党非政府组织局主任刘天球昨日已致电答应签署支持,尚未发表正式声明。

刘天球后来发电邮通知拉惹柏特拉,民主行动党决定连署支持《人民宣言》;刘天球说,他是奉该党秘书长林冠英之命,向拉惹柏特拉传达此决定。

 

拉惹柏特拉透露,他将《人民宣言》精简版本《人民之声》(The People's Voice)两份文件寄发给国内22个政党,包括14个国阵成员党及8个在野政党。人民公正党全国宣传主任蔡添强今午发表文告,认为《人民宣言》部分内容出现在1999年替阵的大选宣言中,而该党也将在来届大选纳入《人民宣言》的诉求。

 

不过,这个首先表态的政党细读两份文件后,还是提出一些异议,包括无法苟同成立一个非回教宗教事务政府部门的建议,反之主张恢复“国家团结与社会发展部门”,挑起促进“跨宗教”与“跨族群”对话的任务。

 

马来西亚在1990年至2004年设立国家团结与社会发展一部门,后改为目前由莎丽查(Sharizat Abdul Jalil)掌管的妇女、家庭及社会发展部;而自1969年“513冲突事件”后成立的“国家团结局”(Jabatan Perpaduan Negara),则归首相署部门管辖。

 

重复20年前诉求事项

 

公民社会发表宣言、提出诉求,皆非鲜事。对照2008年《人民宣言》与1985年的《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以及1999年的《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大选诉求》,即可窥探马来西亚的民主化进程。

 

这份中文版本长达19页的《人民宣言》重申“一人一票”的选区划分原则、疾呼废除钳制自由的恶法、立法制订人民代议士公布财产、恢复地方议会选举、改革警察部队、检讨私营化政策、规定合理的薪金待遇等,都是1999年大选诉求,甚至早在1985年就提及的事项。

 

参阅《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就可发现,公民社会早在1985年便要求政府“尊重结社、集会、言论及出版等各方面基本民主权利”;检讨“《1960年内安法令》、《1948年煽动法令》、《1984年出版及印刷机法令》以及《1971年大专法令》等违反基本人权的法令”。

 

上述事项同样出现在1999年的《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大选诉求》,而如今又重现在《人民宣言》中。换句话说,上述诉求事项在20年来都没有落实,反而新的问题不断浮现。更甚的是,打压结社、集会、言论自由的手段层出不穷,甚至有利用司法程序禁止人民集会的趋势。【点击:在野党团谴责滥用司法程序  镇压集会趋势恶化让人担忧】

 

司法、选举制的腐败

 

对比过去的宣言与诉求,《人民宣言》对选举制度、司法危机的着墨相对较多。干净与公平选举联盟(Bersih,简称净选盟)于去年11月10日发动万人游行,抗议舞弊百出、不公平的选举制度,目前已酝酿成公民社会的集体诉求。《人民宣言》纳入多项净选盟的诉求,如废除邮寄选票、清理选民册等。

 

另外,自前副首相安华依布拉欣于去年9月19日揭露“律师参与游说任命法官”司法丑闻短片后,加上听证会不断抖出新的“具体证据”,如法官律师把臂同游的合照,司法威信已直坠低谷。在《人民之声》中,就重申追求1988年以前司法机构的“独立性”。【点击:司法危机系列报道】

 

近年来,由国阵占据近92%议席的国会下议院不断上演闹剧,如巫统议员以黄色笑话占女性议员便宜、要求关税局对木材入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马六甲野欣区(Jasin)议员莫哈默赛益(Mohd Said Yusof)事件,已让人有感议会民主失灵。《人民之声》便疾呼议员以维护《联邦宪法》为义务,国家利益须超越政党利益。

 

诚然,在第五任首相阿都拉巴达威掌权时代,其肃贪运动多以“吹哨者”(whistle-blower)遭追究的讽刺闹剧为终。例如,揭露司法丑闻短片的人民公正党首领安华依布拉欣和其助理沈志勤、该党副主席西华拉沙(Sivarasa Rasiah)就饱受反贪局纠缠之苦,反贪局甚至恫言以法令对付之。《人民宣言》“制订一项法律以保护那些掘发贪污舞弊的‘吹哨者’”的建议,算是对新局势的回应。

 

《人民宣言》相对较新的诉求事项包括限制首相、州务大臣与首席部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改善公共交通服务、把国营电台及电视台(RTM)企业化,并交由一个独立的广播委员会来管制,以及设立跨党派常驻国会委员会来强化国会制度,此委员会有权提名总检察长、首席大法官以及其他法官、全国总警长、国家银行总裁。

 

大选前提诉求、拟宣言,评论者或可批评又是一场把民主政治拿来“讨价还价”的闹剧。然而从1985年到2008年,同样的诉求跨世纪重复出现,反映的恐怕是这个社会不缺纲领,而是落实纲领的路线图。

 

点击:2008年《人民宣言》全文

点击:2008年《人民之声》(英文)

点击:1999年《马来西亚华人社团大选诉求》

点击:1986年《马来西亚全国华团联合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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