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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种族关系法令》对付种族主义者

作者/柯嘉逊 Jun 23, 2009 06:58:07 pm

【特约评论/柯嘉逊】最近,国民大学种族研究学院(KITA)在马來亚国民大学(UKM)主办了“英国种族关系”的讲座会,主讲人是阿尼斯(Aneez Esmail)教授,相信任何出席了这个讲座会的人都会认同,英国的《1976年种族关系法令》已经有效地处理了英国的种族主义与种族歧视问题。

24年前,我在1985年10月28日《星报》上,撰写了一篇题为《种族关系立法的重要性》的文章。那是因为当时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惊的事件,那就是像阿尼斯教授所强调的“制度化的种族主义”事件。我在这篇文章中,举出了我国许多种族主义及种族歧视现象。 如果我国当时存在种族关系法律的话,这些现象是完全可以处理好的。

这类法律不受重视,显然,那是因为,如果我国有这类法律的话,许许多多巫统政客(包括现任首相)將会在这类法律下被绳之以法。同时,许多政策,如招生“只限土著”的回教大学(UiTM)等,老早就被宣布为实施种族歧视的机构了。

煽动种族仇恨应受惩罚

英国《1976年种族关系法令》中,有一项关于“煽动种族仇恨”的条文:

“(在考虑了一切相关情况下,)如果有人发表或散播含有恐吓,辱骂,或侮辱成分的书面文字;或在任何公共场合,或在任何公开会议上,发表含有恐吓,辱骂,或侮辱成分的字眼,对任何种族群体可能引起仇恨,那么,他就犯下了一项罪行......”

1987年,巫青团在吉隆坡Jalan Muda体育馆举行集会。在场的其中一些标语写道:“513已开始了”、“让马来短剑泡浸在华人的鲜血中”。

这不是在野党所捏造出来的。这个事实可以在《朝向保卫国民团结》的一份1988年的政府白皮书中,得到应证。当时各大华文报章也作了相关的报道。

应重播纳吉1987年的演词!

当年,在那场影响深远的集会中,在讲台上明目张胆煽动种族情绪的人,就是当时的巫青团长,也就是当今的首相。当然,他在国会中,否认他曾发表过类似标语上所写的字眼。

警方时常警告我们,主办集会者必须对他所说过的话,以及挂起的标语内容负责。如果我国有《资讯自由法令》的话, 我们将有权利向有关当局, 索取一份当时巫青团长在那场集会上的演说记录。

鉴于我国没有《资讯自由法令》, 当今首相为了洗清罪名,应下令有关当局, 公开发表他在1987年的演词记录。如果没有人拥有这份记录,至少我们的政治部应该存有一份。我在《內安法令》下被扣留期间,政治部官员告诉我说, 他们拥有世界上数一数二,最有效率的情报机关;他们的图书馆拥有比国内任何其他资料中心更完整的资料。

缺乏政治意志

以目前政府所持有的态度看來,《资讯自由法令》將会面临《族群关系法令》一样的厄运,那是不会令人感到惊奇的。 
 
政府并沒取任何行动,对付那些在集会讲台上煽动种族仇恨的罪魁禍首。我们这些跟这项种族主义者的集会毫无关连的人士, 竟然成了警方对付的主要目标。我们百多人在后來的“茅草行动”中,未经审讯,就被逮捕和扣留。 

从此以后,我国就一直忍受着巫统党员代表大会上令人作呕的种族主义论调。巫青团长则在大会上挥舞马来短剑,以逞威风。 
 
公然的种族歧视  伪裝为“扶弱政策”

记得几年前,当时的教育部长在一次的巫统大会上,哗众取宠地宣称,只要他还是教育部长,他不会允许非土著进入玛拉工艺大学就读! 
 
这就是我国实施种族歧视的现实。值得注意的是,玛拉工艺大学是用公费创办的,拥有十万名学生的国立大专学府。令人震惊的是,政府竟然以“扶弱政策”为由,为这明目张胆的的种族歧视政策辩解,并且还就这样蒙混过关。 
  
如果我国有《资讯自由法令》,我们将能获取其他领域中存在种族歧视现象的相关数据。 
 
1990年,我在国会获得如下的数据:平均90%的工艺专科学院文凭课程贷款、90%的教育文凭课程的奖学金、90%的国内学士学位课程的贷学金/奖学金、几乎全部的海外90%的国内学士学位课程的贷学金/奖学金都颁发给土著。 
 
整个80年代的寄宿学校所招收的学生人数中,有95%是土著;玛拉初级学院和玛拉学院几乎100%是土著......这怎么可以称为扶弱政策吗? 
 
所以,我国政府到了今天,都还沒签署联合国的《反种族歧视公约》, 这就不会令人感到惊讶了。
 
族群关系法庭
 
“族群关系法庭”将鉴定及裁决这类行动的合法性;“族群平等委员会”的成立, 是为了消除种族主义及种族歧视,促进机会平等与族群和谐,并可经常审查《种族关系法令》的操作情況。 
 
为此,我在早些时候,即1985年10月28日的文章中,作出以下的总结: 
 
“虽然《族群关系法令》也许无法根治种族两极化的现象,但是, 它至少能确保政府在执行政策方面, 受到严格的规范。同等重要的是,我国人民, 不必再忍受种族主义者遗留下來的垃极。这些垃圾必遭到应有的唾弃和蔑视。”(柯嘉逊著:《马来西亚政治神话》1986:188)
 
 
柯嘉逊是马来西亚人民之声(Suara Rakyat Malaysia)主任
读者来函 [2]

偏见和去人性化

作者/chchung 2009年07月02日 10:50 am

上个星期天到古达(沙巴北部)走走,有个朋友问问有没有兴趣看看一个待沽的种植地,好奇的随他走。

走了一段小路,一个不足500方尺的老白锌木屋,看是风雨中随时要倒下了。叫了一阵门,没有回应,心中好奇,把整片的木板窗掀开,一阵柴火的味道,里头没有人;但看来是有人居住的,用简陋来形容大概是太过乐观和粉刷。没有电流,没有电器,没有桌椅,几乎没有家当,整个地方最新颖的东西,是一个外头盛雨水的水缸旧塑胶水缸。到处看看这片荒废多年的椰林,许多没有照顾的果树,处处是荒芜的小径。

回头到这个小木屋,发现两个消瘦皮肤棕黑十来岁的少年,门牙已经发黑和脱落。看来应该是上中学的年龄的他们,全程少年讲的马来语极为“巴刹”,我问起不上课吗,兄弟俩尴尬的笑笑摇头。不久,少年的妈从大路走近回来,手里拉着一个6-7岁的女儿,口里咬着红红的槟榔的龙谷斯(Rungus)大娘,从几公里外的每个星期天的露天市集(Tamu)回来,先生大概是和别人聊久了,落后在后头。

少年和妈妈用土话急促的交谈了一回,她有点焦虑的问道,“这土地你买了吗?什么时候要我们搬”,我赶紧解释只是看看。交谈了一会,原来他们在这里住了两年多,不是自己的土地,地主看他们没有地方落脚,就让他们住下,算是帮忙看看这个椰林,要嘛可以在这土地栽种,免费不必缴租。先生和两个孩子,给附近的一些人做一些田里的散活,赚点现钱,割割树胶,摘摘油棕,遇到就干,没有固定的活,没有活干就闲着。

交谈了一回,就告别了这个家庭,心想他们可能看见和可以走到文明的世界,那么近,却又那么远。赤贫就存在离代表文明世界的泊油公路和电线不到一公里处,却始终每天回到这个破屋。学校是什么?报章是多么多余的东西?电视是匪夷所思,自来水水龙头是神话,一切的用水是天上通过下雨来的恩赐。

心想,难道这些人不能勤奋些吗?贫穷大概真的与民族的习惯有关吧?懒惰,今天有酒今天醉,工作一天,休息两天,发了薪就休息几天,这大概都是许多人对土人的评价。边走心中这样想着,没有努力的耕作,就是要注定贫困了,这就是因果吧?一大串的问号,这样的人占沙巴1/4人口,这样能要求票选出优秀的议员?还是更容易被利诱?人穷志短?这样的解释,符合了我一向的认知,这样才叫我比较释怀。

就在小路上遇见她的先生,这位先生说了几句,竟然开口跟我讲起客家话,这先生却是道道地地的华裔,与土著女子通婚,在这里活了大半辈子。这样的突如其来,叫我震撼不已,久久不能忘怀。谁说贫穷是与民族有关?什么民族都有贫穷吧?华裔就没有贫穷吗?里头究竟有着什么样的原因和故事?为什么会走进一个没有回头路的恶性循环漩涡?我们对弱势的人群有怜悯吗?还是这些怜悯是有附带条件的?是视肤色政治立场信仰而定?

很多时候,自己会用习惯性的认知和眼光,偏见来评论一些个人,一些民族和一些国家的国民。我们是这样笼统的归类,某些民族是比较天生天养,这些人的命比较贱?某些族群比较乐天懒惰,“贫穷是因为他们天生懒惰”?淡淡的一个解释,把人,把族群,把这个事情看成立理所当然和麻醉自己的恻隐之心。同样的,一些人会认为某些民族比较贪心,往往会掠夺全部。更多的时候,民族间的偏见是有双向交流的,总之把别人非人性化,理所当然的省略掉人与人之间的人性和怜悯。

西方媒体会把中东的人们,刻画成宗教极端的画面,合理化,麻木作为人对同类的怜悯之心,死多少人就不过是个数目罢了。把中国朝鲜彩绘上社会主义的万恶不赦,去掉人性化,合理化一切的制裁和非人性的政策。直到那一下天摇地晃的汶川大地震,一个一个动人的画面,告诉世人,每一个生命都值得拯救和珍惜,原来每个人都有妈妈和家人,爱的人,每一个人都是有血有肉,有亲情,有情感。一个美国人,一个中国人,跟一个中东人,又或是一个马来西亚人的生命,不是同样的珍贵吗?

我的一个老师常说:不要神化一个人,但也不要妖魔化一个人,这样才会有人性,这样才是公平平等的人与人交往的平台。有试过落难荒山野岭,在你最无助时,友族不计较的相助到底的经验吗?“去人性化”的事情不是在我们身边一再的发生吗?这些人贫穷真的活该?华裔都是有钱人不需要奖学金?又或者每个友族得奖学金都是偏帮?等等等。

每个人,不管什么肤色宗教和地位,不是动物,不是妖魔鬼怪,本来就不该受到不公平的看待与偏见。人与人之间,本来就应该要有人性吧?先检验自己,改变自己,然后再把这样的精神扩散出去,或许这样的马来西亚会跟美好?

作者博客:展兴博客:http://chinhing.blogspot.com/

我国不缺法律,缺的是法治精神

作者/tsumetaime 2009年06月24日 10:18 am

《种族关系法令》确实在英国发挥了积极作用。

然而,柯博士忽略了一点:英国是法治之邦,马来西亚不是。能在英国发挥作用的,在马来西亚就未必能。

远的例子如柯博士所举出的巫青团种族动员大会,即使没有《种族关系法令》,难道不能用《煽动法令》对付吗?而后来当权者祭出《内安法》无理扣留柯博士等百多人,为何偏偏漏掉最应该被捕的那几个人?为何纳吉,乃至于马哈迪能凌驾法律之上?关键就在于“人治“与“法治“之别。内安法这恶法之至恶,不在于其容许“未经审讯无限期羁留“,而在于它已成为专政者打压异己的最便捷凶器。

近的例子有霹雳宪政危机,偌大的一条《联邦宪法》第72(1)条款(阐明“任何州立法议会的会议程序是否有效,任何法院都不可质疑”),竟然被当作透明。

这类实例罄竹难书,说三天三夜也说不完,在在证明马来西亚还未确立法治精神。

所以说,马来西亚不缺法律,缺的是法治精神,一种“无人能凌驾法律之上“、“王子犯罪与庶民同罪“的精神。在欠缺法治精神的情况下,多一套法律不只没有作用,而且还会给专政者添加一件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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