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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丁贤与袍下的女人

作者/黄洁媚专栏 Jun 29, 2009 02:54:08 pm

【少不更事/黄洁媚专栏】笼统的说,所谓“女性权益”,往往与“平等”同义,而在非回教徒的认知里,“回教”总是被解读成男女不平等的根源。我对郑丁贤《袍下的女人》的阅读并非从“女权”入手,但是,由于郑丁贤是资深评论人,他必须理清一些重要的原则,讲述“回教中的女性权益”并非一篇800多字文章所能交代清楚的问题。 

郑丁贤说,“……这边,一些回教女性要爭取女人权益,那边,却有另一些回教女性反对女人权益。这是马来西亚回教女性的矛盾……”所以他的总结是:“女人何苦为难女人!然而,这也反映宗教和世俗的角力,保守和自由的抗爭,这段过程,將塑造马来西亚的未来,我们只能在一旁祈祷。”我认为,这种以性别视角决定回教女性权益的消隐或缺失,不是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
 
首先,郑丁贤写这篇文章的用意固然值得嘉许,他点出“回教姐妹组织”(Sisters in Islam)近来遭遇的困境。或许是言者无心,听者有意,郑丁贤的写法反而会误导非回教徒对回教的印象,因为《袍》文充斥了回教附绘了对女性的歧视,提了回教对女性权益处理的不完善,却没有解释回教在诠释妇女观的论述。这种论述会让读者对回教,处于高度“戒”备的状态之中,也难以取得思想和对事实判断的“客观性”。
 
郑丁贤似乎把“去回教化”写成一种纯粹的“世俗和自由“的抗争,尽管他以嬉笑怒骂の笔调写这篇文章,却无法掩饰他个人对回教的偏见。随着马华公会和民政党一直持坚决反对“回教国”的态度作为竞选策略,追随巫统将妖魔化回教党,郑丁贤的写法多少会加剧华人社会对回教的偏见,因此他有义务提出质问,而非朦胧化相关课题。
 
与纳吉异曲同工
 
把女性权益和回教课题简化放在一起讨论,往往会忽略回教的丰富历史及多元;但是,认识和鼓吹回教的真正教旨,并非就是承认其反现代的部分。所以,这种写法似乎有煽情之嫌。我当然没有患上“文字过敏症”,你不得不承认,《袍》文的观点和以宗教及种族牌促销联合政府概念的巫统主席纳吉,似乎有异曲同工之处。
 
以此角度审视回教在马来西亚的前景,看来会糊涂了读者,其中一点是:对女性权益的捍卫,固然不只是世俗国和回教国的问题,还牵涉了法律双轨制的问题。《联邦宪法》都阐明了的我国是世俗国,巫统也摆明其拒绝“回教化”的决心,因此我国乃“世俗国”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因此郑丁贤所谓女性的权益“反映了宗教和世俗的角力”,指的是什么?郑丁贤有必要深论之,否则这是对回教的抹黑;毕竟过去的旧社会也有习以为常的缠足、童婚、自焚殉夫等,皆是愚昧的封建文化,与宗教没有挂钩。
 
从此脉络思考,我不得不承认,郑丁贤的看法反映了大多数人的观点,也是一般人判断回教和女权的缩影。从其不超过一千字的专栏里,我看到了典型的非回教徒的声音;他还写道:“从伊朗到马来西亚,还是有很多女人愿意活在袍下,当然,也有另一些女人想要挣脱身体和思想的黑袍。”或许郑丁贤不知道,伊朗国王礼萨汗(Reza Khan,左图)曾在1935 年颁布法律,禁止妇女穿面纱,故不能以偏概全。因此,其宗教隐喻“袍”,或者他嘻笑描绘的又代表了什么?女性权益的本身的束缚乃是宗教之本?还是政治之过?如郑丁贤确实以“目瞪口呆”为旨归,那么在“这幅奇景”的姿态背后,必然有一套稳定、坚实的论述作为支撑。他所持的却是一种戏谑和反讽的态度,并没有作为“微言”的“大义”的思想依托。
 
我必须阐明的一点是:我们无法揣测那些“愿意活在袍下”的人到底和真主有什么具体的契约,但是在我们的讨论中,不可以对真主采取一种不公平的态度,以“摆脱”论证这些女性是否要或可以为自己争取权益的合理性。我更急于想知道,如果摆脱了“袍”,这是否就表示我们可以摆脱回教作为宗教,被卷入政治选择?当然不是。
 
《可兰经》保护女性权益
 
诚然,妇女观是《可兰经》哲学中最重要的部分之一;《可兰经》第二章、第四章、第二十四章、第四十三章等章节,都论述和规定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婚姻家庭、继承遗产、义务权益和道德规范等。这些内容对信仰回教的女性而言,具有宗教和道德上的约束力,甚至有法律的效应,可见不同的诠释或许存在着争议,但《可兰经》的框架提供了一把保护女性权益的伞,这反而是值得讨论的主题。
 
回到《袍》文,一般上,回教妇女穿袍的习俗来自《可兰经》的两条经文:第24章·31条说“你对信女们说,叫她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莫露出首饰,除非自然露出的,叫她们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第33章·59条则是:“先知啊!你应当对你的妻子、你的女儿和信士们的妇女说:她们应当用外衣蒙着自己的身体。这样做最容易使人认识她们,而不受侵犯”。这可以解答回教妇女为何有穿袍的传统,只是到底是什么原因以致他们如郑丁贤所视,连游泳都穿袍时,这是一个社会风气和政治的问题,不全然是宗教考究。理由很简单:这不是一个只要回教妇女身穿袍,回教就能取得继承和广传。
 
所以,解构回教女性权益的问题,或许应是从其社会演变成的“父权制”,或者是“男人把真主父权化”的思想为切入。当然,这是西方典型女性主义的理论基础。他们通常都会根植于所有对“女性”不公平的话题摄入父权主义里。我少不更事,既不懂得什么伟大的主义,也不会硬塞什么女性主义的概念,但郑丁贤(左图)的论述企图掩盖目前的政治腕力,其论调实在太老土了;这种笔调是自回教党脱离国阵后,坊间千篇一律对回教党的描绘而已!
 
到底是“人和真主以男性为象征”,还是“回教党以真主为男权象征”和“巫统的真主比较世俗”等等,都可以引领不同的答案;郑丁贤的设定和建构似乎从一开始就走向了“回教信仰”的反面。再回过头来谈,回教教义中的女性地位,以及马来西亚法律诠释回教法(包括回教女性在婚姻的权益,一夫多妻制等)是有天渊之别的,根本是牛马不相及。
 
这种肆意的自由式解构,充其量让我们看到郑丁贤语言上表达出来的“宗教开放”,可是并没有消除非回教徒对回教的偏见;反之,以一般国民对回教的认识,这或许会造成不可磨灭的印象:“回教歧视女性”或“回教党反对捍卫女性权益”,实为可惜。
 
讲了这么多,这“议题”仍然作为“问题”而存在,但不再单调的回教女性信仰的问题。在这个国度,这是一个宗教被政治深化的问题。这也让我突然想起了:女人于男人在思想上某种程度上的差异,所以导致我看不懂郑丁贤的《袍下的女人》?

黄洁媚是法学系在籍学生。

读者来函 [4]

一些看法

作者/leepeng 2009年07月02日 11:18 am

花了一些时间看这篇文章,觉得有一些不明白之处,还请指教。

作者指郑丁贤“以性别视角决定回教女性权益的消隐或缺失”,作者认为“不是一种必然的因果关系”。话至此,我期待作者会在下文清楚分析回教的女性观,女性在回教的地位等问题,进而提出除了性别之外,什么因素影响了回教女性的权益。当然,在这之前,作者可能要先清楚阐明,她认不认为回教教义具有歧视女性的成份。

第一,我看不出作者说明了她的立场。如果她认为没有,应深论之。如果认为有,那应提出她的见解。只看到作者在引述可兰经时,表示“《可兰经》的框架提供了一把保护女性权益的伞”。我不想就以这句话论定作者认为回教没有歧视女性,而是在“保护”女性。我很好奇,作者所谓的“保护”到底有什么意涵。当回教女性被禁止拥有身体自主权时(如:选择穿著的权利),或许在穆罕默德身处的黑暗时代,是“保护”的意图,但是这“保护”背后是否具有父权意识形态?在现代社会中,女性还需要遵守同样的教条被“保护”吗?这问题关乎回教是否有歧视女性,我想作者必须清楚说明。

第二,或许作者认为回教女性面对的问题,非纯粹宗教的问题,而是政治及社会的问题,所以不能轻率地说“回教歧视女性”,而必须照看宗教之外的政治及社会因素。针对这一点,我有点糊涂了,因为据我瞭解,回教是偏向政教合一的宗教,所以才会有回教法。在佛教里,只有针对僧侣的戒律,戒律对平民是没有律法效力的,回教法显然并不只是戒律。只不过,马来西亚奉行世俗法,不走回教治国的路,所以大体上并没有政教合一的情况。然,无可否认,回教党“曾经”有意走政教合一的路线,有意以宗教治国,以回教法取代世俗法,如果作者能同意这一点的话,那么就不能截然区分宗教、政治和社会。回教不是“纯宗教”,如果他要成为纯宗教,可能必须经过基督新教式的革命,将与神对话的权利,从教皇或长老手中,交回到个人。

第三,如果没有误解,作者认为讨论回教女性的权益,应从父权社会下手。换言之,作者意图使宗教“脱罪”,再次回到截然两分的论述。从女性主义的角度来看,世界三大宗教——佛教、回教和基督教都具有父权的意识形态,比如说在佛教里女性一生只能出家一次,但男性能出家再还俗前后七次。宗教能救赎人心,但宗教也是社会下的產物,它必然带有某些成份的社会价值观,因此宗教——社会文化,是相互揉合搓磨。比如说,印度佛教传入中国时,刚好和中国玄学思想有某部份的契合,因而发展出具中国特色的大乘佛教。回教是回教,父权社会是父权社会的二分法,并无法很好地解释回教女性的问题。较好的方式是从历史——社会文化的角度去解构回教教义(关于女性的论述)背后的意识形态,再延伸到近代马来西亚回教的发展历程(当然,我们还是要把焦点放在女性身上),同时针对性别平等的问题作理论上的釐清,如此才能分析回教是否歧视女性的问题。

如同郑丁贤的800字无法说清楚,作者的这篇文章也同样无法处理那么大的课题,但,至少重要的概念不能混淆不清,让人难以理解。

最后一个问题:作者写道“回教教义中的女性地位,以及马来西亚法律诠释回教法(包括回教女性在婚姻的权益,一夫多妻制等)是有天渊之别的,根本是牛马不相及。”这句话很难理解,依作者看法,似乎马来西亚法律对原本的回教法作了不同的诠释,以致于远离了原本的回教教义对女性地位的观点,如一夫多妻制。但是依照一般对回教的认识,从穆罕默德时代就允许一夫多妻制,现今许多回教国家都奉行一夫多妻,请问马来西亚的詮释差异在那裡?

另外,马来西亚不是世俗国吗?马来西亚法律指的是?

回应

作者/林键业 2009年07月01日 11:55 am

黄小姐,你这一句说得准确:“女人于男人在思想上某种程度上的差异,所以导致我看不懂郑丁贤的《袍下的女人》?”,男人对女权确实是有另一番看法。

我绝对相信郑丁贤的文章并没有对回教有偏见的意思。在我看起来,郑丁贤对黑袍的看法就有如李光耀一样感叹:“马来西亚越来越回教化”,事实上这并不是针对回教化,而是针对走向宗教化治国。这是曾经在欧洲留学的李光耀的深深感触,因为李懂得欧洲之所以能摆脱中世纪的黑暗时期而科技猛进和迈向现代化都是欧洲人成功摆脱神权统治,因为神权统治这么一个黑暗的时期是对人类文明发展有着很多限制的。

并非针对回教,以宗教治国绝对是有问题的,宗教治国是会引发神权统治,而神权是人类历史上最可怕的统治。神权统治的可怕是在于政客可以借神之名来行凶,而占多数的可怜的虔诚愚民们也会因此默默承受,因为他们都会认为这些都是奉神或所谓真主之意的,也不怎么敢反抗。被解放前的西藏神权统治也不知让多少西藏平民受尽了折磨和苦头。宗教的出现多都是带有好的动机,但是落到无良政客的手中,宗教也可以变成一个非常恐怖的武器。虽然有些漠视人权的条规和行为是社会风气所造成,但是一旦和宗教结合后,他的效果和力量会是非凡的。

就如中古世纪欧洲的天主教政治势力的主导下,就发生了许多以宗教之名来行凶的事情,如救国救民的圣女贞德被认为是女巫而被判处火刑,发明了望远镜的伽利略因违反了宗教论述而被认为制造了‘魔鬼的眼睛’随后还被判终身监禁,发展太阳中心说的布鲁若因推翻了教会的‘地心学’而被判处火刑。而这些保守行为也在现代出现在郑丁贤所指出的“持反对意见的沙亚南妇女组认为,宗教要女人地位低一等,女人就得接受,不得违逆之外,还要挺身捍卫。”,可见这些都是对宗教的盲从所造成的。

从郑丁贤的文章中的“伊朗的女性中,很多人在30年前,参加示威,支持回教革命;30年后,另一批伊朗女性,走上街头,要求解除施加在她们心灵和身体的控制。”就显示郑丁贤并没有所谓的‘去回教化’的意思,而是有同意回教革命的意思,也就是改善回教女性的人权问题。

至于黄小姐你所说的“郑丁贤所谓女性的权益“反映了宗教和世俗的角力”,指的是什么?郑丁贤有必要深论之,否则这是对回教的抹黑;毕竟过去的旧社会也有习以为常的缠足、童婚、自焚殉夫等,皆是愚昧的封建文化,与宗教没有挂钩。”这就是以宗教神权治国的负面效果,就算先知和上苍的原本意思并非如此,后人也能借神或上苍之名来扭曲,就算某某想要反抗,也会怕开罪于神或上苍而不敢反抗,再加上政客们也能以宗教来垄断思想和控制思想,就算真主不想如此控制女人,也会被所谓的封建分子在书面上变成真主要如此控制女人。因此那些原是社会风气所造成的所谓漠视人权的条规和行为一旦和宗教结合后,他的效果和力量会是非凡的。就算真主不同意但是这些以真主之名行凶的行为,到如今在还是无法消灭。

所以郑丁贤所说的“宗教和世俗的角力”里的宗教应被看为宗教神权治国,世俗就是非宗教治国而提倡理性逻辑的两大势力之间的角力。 从郑丁贤这一句:“举个例,回教党不久前的党大会,通过要求禁止回教姐妹组织(Sisters In Islam)的决议。(回教姐妹组织是国內争取回教妇女权益的组织,一路来是回教保守派的眼中钉。)这项决议,表面上又是男权和神权對回教徒女性的压迫手段。” 郑丁贤主要批评的是借宗教来行凶的行为,而并非批评回教。

另外,华社并没有对回教有偏见,而只是坚持维护自己有上千年历史的宗教和文化,这就如李光耀向某回教党的领袖所说的:“蒙古人曾占领中国并传入回教,但是占多数的中国人都没有因此信了回教。”还有当满清人占领中国后也尝试文化上同化汉人但是不果(只能在衣着上下手和邦辫子),反而是满人被更强势的中华文化给同化了。由此可见汉人或华人从古至今都有维护自身文化的坚持甚至是使命,因此中华文化和文明是这世界上生存得最久的文化和文明的原因。

由此可见,华社不愿信奉回教多都是害怕失去自身的中华文化和宗教信仰。华社不怕回教而是害怕被强硬信奉回教而会失去自己的文化和宗教信仰。因此说华人对回教有偏见是不正确的,和回教徒们共同居住在同一个领土上,华社都懂得尊重回教徒,就从未像其他国家一样发生宗教上的争执,当然华社也只希望其他的信徒也尊重华社的宗教信仰而已。

软脚虾时事评论言

作者/universal 2009年07月01日 11:52 am

正!有些时事评论,在风平浪静的时候,写得笔尖锐利,为着人民一鼻子出气评击国家大官的歪论,笔墨横飞,笔下生花,理“拐”(转来转去来形容)气壮的笔杆子,一旦这些被他们批评的国家执政党大官来造访,握握手一下,就得了骨质疏松症或吃了迷幻药或得了底下的糖果似的一夜间变了软脚虾似的分不清其本来的原则,接下来笔下所写的与本来具有的英雄气色,文天祥的正气气概全变了样,望不到民联变天却先见到时事评论变天。

有些时事评论员向来给人的感觉是中庸,不会如敢于批评至天不怕的其他时事评论员,看似博学,少年时就获得很多学位,但其在电视或报章所做出的评论,您肯定会觉得他不会与人民同进。因此,他有机会的被委任为?人物的政治秘书。

马来西亚若要步入先进、和平、公正、平等、清廉、种族和谐的国家,必要有如此敢于批评至换朝代的时事评论,代议士。马来西亚不要软脚虾时事评论、代议士,遇到凶煞恶鬼时就萎缩如龟头。

敢于批评政府并不是反政府,也不是煽动。煽动是要拿证据来证明全人民有没有长期制造社会混乱(和平示威没制造社会问题),社会次序颠倒(生活正常),有没有暴动(没有动乱),因此,在没有证据证明下,政府唯有动用内安法令来压制那些对无能政府批评的人士。

所以内安法令没消除,巫统支持的极有种族主义的前锋报没消失,贪污,种族主义者问题没解决,马来西亚永远不会成为先进、和平、公正、平等、清廉、种族和谐的国家,因此,在大多数人民要换朝代的同时,人民所作出的批评,所作出的请求行动,是民主的行为,当无能的政府没法达到人民的需求时,唯有动用黑色的手段操控军警,动用变相司法来镇压无辜的人民。

与其软脚虾发作,不如放下笔杆成为无能政府的代表,这就是人民宁可不愿看软脚虾的言论发表而鼓励软脚虾的时事评论言做“笔奸”吧!

同时在此请教黄洁媚如何才能被确定为是煽动。本人非法学人士。

真的是这样吗?

作者/awfi2002 2009年07月01日 11:50 am

我发现黄小姐的这篇文章实在难为了郑丁贤......

郑丁贤须在约800字(其实是849字,不要怀疑我这样得空一个字一个字去计算......我只是直接利用电脑来计算字数而已)以内来完成,因此要他进行以下的解释,实在有够为难了......

讲述“回教中的女性权益”(第一段):

解释回教在诠释妇女观的论述以使得读者取得思想和对事实判断的“客观性”(第三段)

......义务提出质问,而非朦胧化相关课题。(第四段)

......因此郑丁贤所谓女性的权益“反映了宗教和世俗的角力”,指的是什么?郑丁贤有必要深论之,否则这是对回教的抹黑......(第六段)

让我直接根据这篇文章《郑丁贤与袍下的女人》点出不甚赞同的部分,以讨论之:

文中的第八段:

相信郑文里所述的是指回教在政治的干涉下,它并不纯然是宗教与否的问题,里内还包含了各族文化与社会风气改革的因素。单纯地要求把它二分法,即是指“乃是宗教之本”,还是“政治之过”,并不全然是正确的,也太强人所难了。简单地把郑丁贤的落笔风格,写成“戏谑和反讽的态度”,我认为不是很妥当。

文中的第九段:

细读郑全文,并没有说明“摆脱”所谓的“袍”= 为自己争取权益的合理性。郑文里给我的感觉是更多的感叹:“這並不只是回教化那么单纯。一个女人,把自己用層層黑布裹起,是宗教的要求,也是男性社会对女人身体的控制,使女人和外界隔離。”,难道不是这样吗?回教给非回教徒的认知,其实并不纯然是宗教,而是里面包含了复杂的历史、各族文化、性别岐视与政治所混合后的复杂体。如果单单从宗教层面来剖析它,而故意忽略了其他潜在因素的话,这也把课题简单化了。

文中的第十一段:

基本上,我不并认为游泳穿袍是单纯的“社会风气和政治问题”......我倒是认为,里头更多的是宗教意识。想想在回教妇女游泳时穿袍,首个映入她们脑海里的是什么?是宗教意识!无可否认是政治把宗教融入生活习惯中,虽然如此,我们也不能漠视宗教因素。仔细回溯本土的伊斯兰教义融入政府政策中,才是始作俑者。(猜猜是谁在任时所大力推广的政策方向呢?)

文中的第十二段:

关于这一段,我要说的是很对不起,如果这是所谓的......“这种笔调是自回教党脱离国阵后,坊间千篇一律对回教党的描绘而已!”您不是在于把事情简单化吗?......请用文字与实例来说服我!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回教党是一个从不掩饰本身最终目标的政党,它们以宗教治国为最终目的目标始鲜明,如果说回教党里面没有所谓的“性别岐见”之意识,好多人都不相信。黄小姐,你相信吗?这只是对“回教党千篇一律之描绘吗?”。这里头固然有政治上的抹黑,但是回教党没有、也从不否认呀!

文中的第十四段:

综观如此,我还是认为文中第十四段中,感叹于一般国民对“回教的误解”、对“回教歧视女性”或“回教党反对捍卫女性权益”,确实令人嘘唏。要全然地了解回教做为一个世界性宗教的真正教义,就不能交由政党来各自表述。里头更须要的是进行多元化的探讨。当然,也不应试忽略了本土性之客观因素。

文中的最后一段:

我也认同最后一段之:“这是一个宗教被政治化的问题”,我想与大家共同深思的是,它是一个偶然,还是一个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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