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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州修宪案破坏三权分立
选委会关键时刻可定江山

作者/本刊曾薛霏 Sep 11, 2009 08:07:46 pm

【本刊曾薛霏撰述】柔佛州议会通过了《1895年宪法(2009年)修订案》第23(5)条款,改由马来西亚选举委员会掌握确立议席悬空的最后权力,乃认同联邦法院在霹雳州三名独立议员案中裁决选委会有权决定议席是否悬空的做法。此举不但夺走了民选议长确立议席是否悬空的权力,也破坏了三权分立的精神。

柔佛州议会在上周二复会时,提呈了《1895年宪法(2009)修订案》(Laws of the Constitution of 1895(Amendment) Enactment 2009),欲修改《柔佛州宪法》第23(5)条款。此条文原文是,“一旦议席突发性议席悬空(casual vacancy),必须在60天内填补。除非该议席符合23(3)条款,即州议会届满前六个月悬空,就无须填补”。

修订条文是,“一旦议席悬空,则该在60天内填补,从选举委员会确立议席悬空的日期开始计算。除非突发性悬空议席,符合23(3)条款,在州议会届满前两年内悬空,就无需填补。除非议长通知选委会,该议席突发性悬空影响到议会多数政党的力量,该议席就必须在60天内填补”。

突发性议题悬空包括议员辞职、议员丧失资格、议员死亡。

这项修订案可分成两个部分探讨;首先、此修订案将决定议席悬空的权力交到选委会的手上;第二、原本在议会届满前半年,一旦有突发性议席悬空,仍可进行补选,但修订后,届满前两年内就不得进行补选。

若审视第二个部分,《联邦宪法》第54(1)条款有关突发性议席悬空的条款,也与此部分相符,即在议会届满前两年,无须填补该空缺,因此,此部分并无太多的争议。

真正引起争议的是修宪案的前面部分。修宪案将确立议席是否悬空的权力交给选委会,这与联邦法院五司于4月9日霹雳州三名独立州议员案中,裁定选委会有权决定议席是否悬空的判决相符。【点击:联邦法院裁决打开先例 律师恐选委会干涉议会】

宪赋机构主宰议会命运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宪法小组主席云大舜(右图)表示,此修宪案显然与联邦法院在霹雳州三名独立议员案件中的立场相符,这项修宪案将夺走议长确立议席是否悬空的权力,其更大的影响则是破坏我国三权分立的精神。

也是霹雳州“双胞大臣案”律师团成员之一的云大舜对《联邦宪法》以及《霹雳州宪法》的解读是,选委会只有权确定议席悬空后,举行补选的日期,并无权确立某个议席是否已悬空。但是联邦法院的裁决改变了此解读。

他提醒道,最近巫统籍吉打州哥打士布爹区(Kota Siputeh)州议员阿布哈山(Abu Hassan Sarif)缺席州议会两次,根据《吉打州宪法》理应失去议员资格,但是选委会却宣布该议席未悬空,无须举行补选,便是联邦法院裁决后产生的结果。

选举委员会是个宪赋机构,其成员由首相推荐,并由国家元首委任。根据《联邦宪法》,选委会的职责是负责举行选举、登记选民和准备选民册的工作。

民主行动党柔佛州士古莱州议员兼柔佛州在野党领袖巫程豪认为,修宪案意味着,非民选机构选委会的权力凌驾了民选机构,选委会比议长的权力更大。这将干扰柔佛州的民主程序,特别是当州议会政党的议席数目不相上下的时候。

巫程豪认为,若出现朝野政党议席数字不相上下,又有议员跳槽的情况时,选委会将可决定州政府的组成,决定某个议员是否已辞职的权力已从议长的手中夺走。

修宪案通过方式过度草率

由于前天在柔佛州议会举行时,议长打断巫程豪辩论此修宪案,他将其讲词放上了其部落格。他在讲词中提到,柔佛州《1895年州宪法》第23(5)条款第二部分,赋予议会权力去确定议席是否悬空以及何时悬空,并在60天内填补该空缺。因此,议长拥有绝对的权力决定某个议席是否悬空,并应独立于任何联邦政府机关的干预。

此外,据巫程豪(左图)所知,除了砂拉越州在1988年做过如是修宪之外,在其他州属并没有类似的修宪案。因此,柔佛州政府提呈此修宪案的理由不成立。

根据此修宪案的解释条文,修宪案的目的是为了提供填补突发性议席悬空的程序,以便于其他州宪法和联邦宪法第54(1)条款相符。

巫程豪也告诉《独立新闻在线》,他不满当天的修宪案草率通过。当天,他在修宪案二读阶段要求辩论,但是在他尚未辩论完毕,议长就中止其发言。然后,议会在进行投票时并未记名投票,也未知该议案是否以三分之二议员支持下通过。

尽管如此,国阵掌控了柔佛州56个议席中的50个州议席,在野党仅赢得6个议席。

根据一般的修宪程序,修宪案必须得到三分之二议员的支持才可通过。目前此修宪案已通过三读,正式进入委员会阶段。


 

读者来函 [1]

走入大鱼之州

作者/universal 2009年09月14日 1:13 pm

前阵子,经过新山海边,见一外观吸引人的建筑物,无奈的被弃置在海边,空当的无人理会。

探悉之下,原来是现任国阵副首相在柔佛州当大臣时的杰作,再继续问他以前在柔佛州的政绩,原来茂斯奥斯丁花园也是在他当大臣时这块地就有在了。还有很多的土地也是他处理的。

沿海一路走多几公里,就是一个名为Danga Bay的本地娱乐,购物与小食中心。再深入了解下原来是现任柔佛州务大臣阿都干你的杰作。在此D B中心建成以前,听说原来多年前早已有邻国商人想与现任大臣提出建设某购物中心。这个“想与”不知有没见到,后来在某种情况下,积极的建立了此D B。

柔佛州务大臣阿都干你也建立了新的国际展览会议中心叫Persada,听说较常举办本地特色的电脑或汽车,电器等展览,展现了能与新加坡媲美的国际展览会议中心的“国际大展” 。

那几天,了解到原来大臣太太真的是新山工艺大学的教授。听说很多年前,日本微生菌来新山设立了一间有效微生菌EM(Effective Microorganism),之后就与新山工艺大学合作,他的夫人曾是处理EM的得力人选。也听说很多的棕油厂也必要用有效微生菌来处理排污问题,可就不知是不是就要被指定使用此日本的有效微生菌,还是借用其他国家来的如韩国的微生菌(侵犯了版权)。(EM 是注册商标,版权日本所有)。

同时也了解到新山市中心有条河叫“鲨鱼河”,贯穿新山市中心,阿都干你在不顾市中心人民的反对声浪中将之覆盖起来,要美化新山市,覆盖了几年,听说他可能打算要将其还原本来面目,要拆掉已覆盖且经过美化过的泥灰盖,然后用有效微生菌来处理河里的污染问题。

很多年前,阿都干你也有处理批准砍伐木材的事务;也曾与原住民打上一场土地官司,听说这事件曾在《星报》(The Star)报导过(还须证实)。

这些曾经当过州务大臣的巫统党员,其过去与现在对人民商业事务的申请,人民很想公开了解。

对了,听说在马来西亚的公务员是不能参与做生意的,即使是通过亲朋戚友也不可以,因为这是朋党主义不透明的贪污行为了。

新加坡有个邻国,听说其政府在新的州行政大楼装置冷气系统的方式不是在其建筑物内或周围,却是装置在几公里外的一处,传输冷气至行政大楼。而且很多时刻,当一件新的玩意儿一到州政府手中,此玩意儿就会变相的变为自己的玩意儿,到处兜售或成为他们的计划之一。有机会想要到该处了解此政府的操作方式。

在前任首相伯拉,阿都拉批准的200多亿发展新山的南部经济走廊,不知用了多少亿了呢?人民很想知道。

在此呼吁与传达人民,曾经与过去及现任州务大臣在商业事务上有处理过事情的柔佛州人民与外国公民甚至其他州的州务大臣包括东马二州的人民,公布他们与大臣的会谈经过与政府的操作方式。很多人民想彻彻底底的了解。以方便往后人民在与州政府在商业事务上的处理时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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