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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霹雳州合法大臣?
联邦法院五司择日下判

作者/本刊曾薛霏 Nov 05, 2009 09:29:27 pm

【本刊曾薛霏撰述】联邦法院今天审理霹雳州大臣双包案,民联大臣莫哈末尼查代表律师苏莱曼重申,在君主立宪制度内,统治者的权力有限,并非如上诉庭所裁决的,可由统治者决定州务大臣是否已失去大多数支持。此外,联邦法院五司聆听了各造陈词后,择日宣判。

尼查(Mohd Nizar Jamaluddin)代表律师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右图)今天告诉联邦法院,霹雳州苏丹并无开除州务大臣的权力,大臣是否失去大多数支持,仍须回到议会通过一项不信任动议。反之,赞比里一方则认为,可通过州议会以外的途径证明尼查失去大多数支持。
 
苏莱曼今天也反驳上诉庭的裁决并指,在君主立宪制内,统治者的权力有限,多局限在宗教和马来风俗方面,而非如上诉庭裁决所定下的那么广。
 
此外,在《霹雳州宪法》中赋权给苏丹可自行决定委任他认为获得大多数议员支持的议员为州务大臣,乃因那是在大选后,新一届议会尚未召开,才将此权力赋予苏丹,但是在州务大臣和行政议员受委以及议会召开后,苏丹的权力就此打住。
 
上诉庭在5月22日裁决,苏丹有权决定大臣是否失去大多数支持以及无须通过议会投不信任票决定大臣是否失去大多数支持。此外,大臣若不辞职,其职位就当做悬空,而苏丹可以在认同(satisfied)赞比里已得到大多数议员支持后,可援引《霹雳州宪法》第16(2)条款委任他为州务大臣。【点击:苏丹开除大臣无须经由议会 上诉庭判赞比里是合法大臣】  
 
苏莱曼也重申,苏丹无权开除尼查,若《霹雳州宪法》要赋予统治者如此大的权力,理应会在宪法中列明此权力。由于苏丹无此权力,在尼查没有辞职的情况下,不能当作其职位已悬空,因此苏丹根本无需确立尼查是否失去大多数议员支持。由于职位没有悬空,苏丹不能委任赞比里当大臣。
 
须裁决三道问题
 
基本上,苏莱曼今天只是再将其一方的论述重新复述一遍,让联邦法院五司决定是否接纳他们的上诉。
 
以上诉庭主席阿劳勿丁(Alauddin Mohd Sheriff)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需要针对尼查提出的三道问题做出裁决:
 
一、当发生霹州州务大臣要求解散州议会、霹州议会未解散、州议会未通过任何对州务大臣的不信任动议、州务大臣未辞职的四个情况时,在《霹雳州宪法》16(6)条款之下,州务大臣一职可以被视作或已经悬空。
 
二、在《霹雳州宪法》16(6)条款是否规定,霹州议会必须通过对州务大臣的不信任投票,方能决定一名州务大臣失去多数议员信任。
 
三、按照《霹雳州宪法》,倘若州务大臣拒绝解散州行政议会,是否可革除州务大臣职务,或者视州务大臣一职已经悬空。
 
另外四名法官为:马来亚法院大法官阿里芬(Arifin Zakaria)、祖基菲里(Zulkefli Ahmad Makinuddin)、莫哈末加沙里(Mohd Ghazali Mohd Yusoff)和阿都哈密(Abdull Hamid Embong),他们都曾审理过其他与霹雳州政变相关的案件。而一些案件的裁决都对民联一方较为不利。
 
尼查没要求召开州议会
 
赞比里代表律师西西尔阿布拉罕(Cecil Abraham)陈词时指尼查一方的陈词空谈法律,陈词时未提此案的案情,并强调必须依据案情来陈述法律。
 
西西尔(左图)在陈词中再重申,尼查是在知道自己失去大多数支持的情况下,在2月4日向霹雳州苏丹要求解散州议会虽然尼查告诉苏丹三名议员已辞职,国阵和民联各有28名州议员,处在僵局中,需要解散议会重选。
 
他也表示,尼查在其觐见苏丹的信件中并未要求召开州议会,因此也可解读为,他其实知道自己失去大多数支持,而不敢回到州议会投票,反之要求苏丹解散州议会。
 
他也强调,就算回到州议会投票,由于议长并不能投票,因此,民联仍不算得到大多数议员支持。
 
尼查代表律师许统义反驳时表示,不排除解释民联可另行委任一名非州议员新议长,如国阵议长甘尼申(R.Ganesan)一样,议长就可以投票,因此也不能说民联没有占大多数。
 
此外,他也读出尼查在2月5日致给苏丹的函件,信中尼查要求苏丹尽快召开州议会,以投不信任票,以解决霹雳州面对宪政危机,进而佐证尼查其实愿意回到州议会。
 
尼查:纳吉随时被开除
 
尼查(右图)步出法庭后告诉媒体,上诉庭的裁决不符合法令,并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这意味着,若民联凑够了国会议员数目去觐见国家元首,宣布首相纳吉失去大多数支持,他不再是合法首相。
 
他也表示,他在2月5日时确实曾致函要求苏丹尽快举行州议会或通过法庭解决霹雳州的宪政危机,并非如赞比里法官所言,而其代表律师在法庭上念出的信件就是证据。
 
今天大约有三十名支持者到场为尼查打气,民联霹州行政议员戴成银、州议员曾敏凯、郑立慷、林川兴也出席聆审。不过,若与5月11日高庭判决的支持者人数相比,明显已大为逊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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