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华无法获得更多证据
下周一向联邦法院上诉
|
【本刊记者撰述】上诉庭驳回了国会在野党领袖安华依布拉欣(Anwar Ibrahim)要求控方提供额外证据的申请。 由哈山拉(Hasan Lah)、维拉阿布(Wira Abu Samah Nordin)及苏莱曼(Sulaiman Daud)组成上诉庭三司今天一致裁定,驳回了安华的上诉。易言之,检控团无须将额外证据如投诉人赛夫布卡里(Saiful Bukhari Azlan)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原始样本等交给安华一方。 此外,法官也批准检控团的上诉,无须交出额外证据之余,就连吉隆坡高庭法官原先指示控方交出的证据也无需交出。根据《马来西亚局内人》报道,哈山拉不认同控方指承审安华(左图)案的高庭法官,在指示控方提供一些证据予辩方时,错误诠释法律。 不过,与此同时,法官只批准安华获得特定文件来准备抗辩。 至于此判决的书面判词,则将在稍后的日子里公布。 安华的肛交案可谓波折重重,自去年七月遭起诉后,该案延宕一年多,尚未进入主案。控辩双方目前针对肛交案证据提出上诉。控方要推翻高庭裁决,无须将有关十项证据和文件交给辩方;辩方也提出上诉,以便获得更多证据,特别是脱氧核糖核酸样本等高庭未指示控方提交的证据。 高等法庭法官莫哈末查比丁(Mohd Zabidin Mohd Diah)在7月16日裁决控方必须在七天之内把辩方要求的其中十项文件、证据交予后者,但不包括脱氧核糖核酸(DNA)原始样本。【点击:DNA原始样本例外 高庭要控方交出证据】 主控官:文件已交给安华律师团 由第二律政司尤索再纳阿比丁(Yusof Zainal Abiden)率领的控方团过后告诉媒体,他们已经把安华可用以辩护的相关文件交给了其律师团。 不过,安华的代表律师则坚称,根据国会在2006年3月修订后的《刑事程序法典》条文,安华理应在案件开审前获得更多证据。 辩方所要求的证据包括:化学家关于安华和赛夫的脱氧核糖核酸记录、原告自称被鸡奸后,第一次求诊的布斯拉维医院(Hospital Pusrawi)身体检验报告和在白沙罗高地高级公寓拍摄,以证明案件发生的一些闭路电视画面。 为何现在不能得到证据? 安华的辩护律师西华拉沙(Sivarasa Rasiah)说道:“我们最终将会在审讯中获得这一些证据,那为什么我们现在不能得到它们?” 西华拉沙(右图)补充说,如果被告获得该文件,将可以避免拖延案件的审判。无论如何,以卡巴星为首的辩护律师团表示,他们将于下周一入禀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安华是在2008年8月7日在吉隆坡地方法院被控触犯《刑事法典》377B条款的“违反自然性行为”罪。此案较后在3月10日正式转至高等法庭审理,由法官莫哈末查比丁审理。 去年8月26日,安华赢得了槟州峇东埔区(Permatang Pauh)国会议席补选重返国会。11年前,他在类似的罪名下被判入狱。一旦罪名成立,安华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刑罚。 今年62岁的安华之前宣称,这一次的控告具有政治动机,主要是为了防止他入主布城。 本月23日,吉隆坡高庭将审理安华要求撤销肛交的上诉。法庭也会在同一天决定此案件的开审日期。
|
| 读者来函 [0] |
| 发表评论 |
|
我们欢迎您对这篇文章进行评论,惟需先登录并经过审核。 |
| 近期更新 |
| 读者来函 |
|
|
刘镇东模糊焦点 |
|
|
电脑课编入正课超出每周50节 |
|
|
家总一针见血vs董联会的“圆滑” |
|
|
中道马来西亚VS一个马来西亚 |
|
|
制造白色恐慌 |
|
|
黄朱强输不起 |
|
|
要有文章揭开谎言和假象 |
|
|
翁诗杰比陈贞禄和陈修信更劲? |
|
|
家定兄出来主持马华公会大局行吗? |
|
|
笑话,被抄家还敢叫价。 |






此外,法官也批准检控团的上诉,无须交出额外证据之余,就连吉隆坡高庭法官原先指示控方交出的证据也无需交出。
西华拉沙(右图)补充说,如果被告获得该文件,将可以避免拖延案件的审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