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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不试跑大团结方案?”
陈祖排称特大提案抵触党章

作者/本刊陈慧思 Nov 08, 2009 05:45:34 pm

【本刊陈慧思撰述】廖派中委周五宣布自行召开特别大会之后,马华公会总会长翁诗杰即刻在其部落格撰文宣布成立一个以蔡细历为首的“大团结方案”专案小组,与特大号召抗衡。挺蔡派的前总秘书陈祖排亦声称廖派中委的首项特大提案抵触党章,召开特大只是徒劳一场。

陈祖排(右图)向《独立新闻在线》表示,党章明文规定,只要三分一中委提出要求,就可召开特别大会,这是党内的“基本民主权利”,可是《马华公会党章》阐明,马华公会党选只在中委任期届满、三分二中委辞职、中委遭罢免的情况下举行,既然目前中委会没有空缺,廖派中委的首项提案(议决重选)已经抵触了党章。

他指出,在这个情况下,即使特大提案在大会上一致通过,还是无法落实,廖派只是徒劳一场。

他说:“他们有很多法律专家,提案抵触党章,为什么你还要去做呢?除非你另有目的。”

不愿就第二提案置啄

问道当初他岂非亦支持召开特大,陈祖排回应,起初中委宣称一旦议案通过就会总辞,因此双十特大后他认为中委会将立即总辞、马上重选,以还政于民,可是打了败仗的中委并没有总辞。

陈祖排表示,马华公会的政治去到了这个地步,破解当前的僵局途径很多,既然召开特大议决重选抵触党章,何不让“大团结方案”试跑?

他说:“大团结方案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三分二的中委已经通过,这也是民主,为何不让它试跑?天下没有万灵丹,既然大团结方案已通过,为何不试跑?”

陈祖排没有就廖派第二项提案置啄,只说:“就由法律界人士争论。”

马华公会双十特大后,该党争端未停。在大团结方案推出前,16名中委连署要求召开特大,可是这个要求在11月4日遭到该党总秘书王茀明拒绝。翁诗杰新近委任的该党法律局主任林鸿昌指出,按照党章,选举只在三个情况下召开,即三年一次的党选、三分之二中委总辞或遭到革职。

无论如何,周五廖派中委王乃志、黄日升和廖润强宣布在11月28日自行筹钱召开特大,提案是:

(一)要求获得中央代表委托,以便重选中央委员会。若这项提案在特大通过,必须在30天内进行重选工作。

(二)总会长翁诗杰在2009年10月10日之后,援引总会长权力来委任或中止,或行使的权力,将被视作无效。

王乃志坚持没触犯党章

昨天王乃志(右图)发表文告,驳斥该党新任新闻局主任王赛芝的言论。他坚持,召开特大符合党章,王赛芝称召开特大以议决重选已违反党章,犯下了明显的错误。她非但错误引用党章条文,且没有弄明白特大提案。

王乃志重申,该党党章清楚阐明,召开特大须有不少于三分之一的中委提出要求,他们是要求召开特大以议决重选,而非直接要求重选。

他说,王赛芝错误引用党章第35条款,因党章第35条款阐明,革除中委须有三分二中央代表支持。由于翁诗杰和蔡细历都拒绝尊重双十特大的结果,因此中委要求召开特大以票决重选,并没有要求革除任何人。

另一方面,昨天翁诗杰在其部落格撰文宣布,“大团结方案”专案小组已在他的指示下成立,这个专案小组是以蔡细历为首,其他成员包括四名副主席、马青总团长、妇女组主席、总秘书、上议员王赛芝、颜炳寿、张日洲、卢诚国和林圣财。专案小组将负责落实大团结方案及向基层解释大团结方案。

 

读者来函 [2]

请教王乃志

作者/piangoule 2009年11月09日 12:32 pm

若我的中委仼期原是2011年才届滿,而1128特大议決重选,试问我的仼期是否不受影响?我需要参与重选吗?若我的仼期受影响,那与罢免有何不同?

谢谢指教!

做部长很爽吗?

作者/Fiery_Bull 2009年11月09日 12:30 pm

好了啦,很难看, 你们马青仔知道吗?!

把你们多余的一口气用在服务选民还不更好吗?有可能賣菜的阿叔和安娣们看到你们勤力走动巴刹,会感恩的把选票又送还给你们,那时多了幾个YB,你们不是有机会多霸些位子耒抢空头了吗?!

像現在,难看极了! 你们不害羞,我们龙种还要找吃的。拜托拜托,好好回家吃饭了! 吃住家饭好过吃大锅饭,好像陈兄广才一个弄不好巴生港里面的瘴气,可能搞到要吃大锅饭哦!!! 你们以为做部长很爽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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